重婚罪是否外人可報案?
一、重婚罪是否外人可報案?
重婚罪是可以有外人可報案,因為我國重婚罪,他規定不僅僅是自訴類型的案件,還是公訴類型的案件,所以可以由案外人來進行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 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識產權案
8、 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我們可知,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而自訴案件就是不告不理,如果我們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就需要我們自己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我們可以看出,重婚罪即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訴。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人民檢察院會提起公訴。公安機關會配合偵查,也是不需要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二、重婚罪的認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可知重婚罪的犯罪類型主要有: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讓生活當中對於重婚罪,如果要想不準確的認定的話,那麼首先要了解到他這個案件的性質,它是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既可以自訴類型也可以是公訴的案件。所以一旦是有一些人員發現相關的線索的話,直接可以向公安機關來進行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