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外人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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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外人可以起訴嗎

重婚罪外人可以起訴嗎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

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二、哪些人可以起訴重婚罪

重婚罪起訴的主體包括被害人和公訴機關。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是既屬於自訴案件,也屬於公訴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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