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兩次沒有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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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兩次沒有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一、女方嫁兩次沒有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如果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重婚犯罪。”

二、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上述行為一般會被認定為重婚罪。

三、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2、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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