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實婚姻中出現重婚構成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前事實婚姻中出現重婚構成重婚罪嗎.

一、前事實婚姻中出現重婚構成重婚罪嗎?

前事實婚姻中出現重婚是會構成重婚罪的;《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應當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事實婚姻既為法律承認則應受法律保護,所以是合法婚姻,因此在這種情形中重婚者行為無疑侵犯了一夫一妻制,其行為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客觀要件有哪些?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事實婚姻對於現在的婚姻法來説已不成立,但在之前如果生活在一起而沒有登記結婚的同樣也是受法律的保護,只要前有事實婚姻再與他人登記結婚必定就會按重婚罪來進行處罰,所以,對於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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