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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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一、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是會構成重婚罪的,但在具備事實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

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

1、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

從客體上講,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從客觀方面講,即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

在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兩種:有配偶的人和沒有配偶的人。在主觀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不知道他人已經結婚,則不宜認定為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犯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行為只要有構成的要件必定就會承在有重婚的事實,而對於事實的婚姻就是屬於雙方在依法的同居,並且前還有法律婚姻的情況下,這種就完全違反了我國的刑法,從而就要承擔刑法的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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