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應該怎麼樣取證重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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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應該怎麼樣取證重婚的證據?

受害人應該怎麼樣取證重婚的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二、重婚罪有幾種類型?

從司法實務來看,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

1、兩個法律婚,即先後與兩個以上的人登記結婚;

2、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即在未與合法配偶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3、未婚而重婚,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4、先事實婚後法律婚;

5、兩個事實婚。

三、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取證重婚證據的方式是多樣化的,因為結婚證只能到雙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去辦理,如果當初自己跟另一半是在另一半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的結婚證,那當事人即便又跟別人結婚了,在同一處的婚姻登記機構肯定是沒法辦理結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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