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 - 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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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姻中,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有孩子了算事實婚姻嗎

您好

這個並不會構成事實婚姻,法律上一般也不會產生事實婚姻的事例。

以上情況只會產生非法同居,孩子只是判定事實婚姻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

法律依據:

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上述是有孩子了算事實婚姻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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