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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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現在很多人都採取未婚同居的方式,很多的人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就有了孩子,或者是同居在一起,如果需要解除同居關係的話是不用到法院去解除的,同居期間的財產一般是按照共有的財產來處置,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

關於同居期間的財產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而對一方所得收入和財產未予規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有財產,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同居期間財產所有權,按一般的民法理論確認。

據此,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作如下劃分:

1、按財產與人身關係的聯繫性劃分,可分為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係財產。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勞保待遇、憮卹金、轉業安置費、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非人身關係財產如勞動創造的產品、工資、產權收益等。

2、按財產取得方式劃分,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產創造的財富、勞動所得、孳息。繼受取得的財產如買賣所得、博彩所得、受贈財產、繼承財產。

3、按財產取得時間劃分,可分為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後取得的財產。同居後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非法同居關係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

綜上所述,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規則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對於同居關係解除之後財產要怎麼分割不清楚的話是可以到本站 網站來學習和諮詢的,同居期間因為財產的分割有爭議,或者是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有爭議的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來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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