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哺乳期重婚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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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哺乳期重婚罪怎麼判?
涉嫌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二、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懷孕或者哺乳期內的女性沒有資格去違反國家的法律制度,所以這部分女性也不要以為憑藉孩子就可以為所欲為。對哺乳期內的女性實施監外執行,是從人道主義上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考慮。而且,這個孩子各方面的合法權益也都是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