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

隨着時代的發展及改革開放程度的加深,很多年輕人思想比較開放,在結婚之前要共同居住一段時間,這樣對於雙方加深瞭解是有一定好處的。在同居期間,難免會購置一些生活用品,甚至是汽車房產等。而同居的結果有多種,包括雙方分手等。那麼,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

關於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的認定與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間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所以,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應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來分配。

二、如何認定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通過上文,小編圍繞男女同居關係能分割財產嗎這個問題進行分析。男女雙方同居後分手的,一般上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如果有共同購買的財產,金額比較大的,雙方可以根據出資比例、貢獻大小等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這種屬於民間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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