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1年後可以告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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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1年後可以告重婚嗎?

夫妻離婚1年後可以告重婚嗎

1、根據《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期五年內,只要能判定對方在婚內存在着重婚行為,那麼離婚後還是可以告對方重婚罪的。重婚,重婚是指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進行在結婚的行為,即與兩個人存在兩個婚姻關係。2、重婚有以下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又與另一人辦理結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關係配偶的前提下雖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但卻與其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重婚罪,重婚罪即觸犯了重婚的法律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關係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構成犯罪行為,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刑事責任。重婚罪犯不僅僅包括進行重婚的當事人,也包括自願或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來説,重婚罪將處於兩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會根據情節嚴重性獲得相應的處罰。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1、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是你的舉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可以起訴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中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在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裏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重婚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離婚時不知道對方重婚,離婚後可以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要求重婚一方賠償損失,重婚罪依據情節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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