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債務如何認定 - 同居債務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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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債務如何認定?

同居債務如何認定?同居債務怎麼收集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麼,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要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的證據應當由債權人負責提供。

(1)如果所欠下的債務原因是為了同居的兩個人生活當中或者生產當中所需要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有指出,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的時候,其中一方為了兩個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為了保護兩個人生活當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錢,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借錢的目的是為了讓兩個人更好的進行同居的生活,這樣子的情況下所借的錢形成了債務是屬於同居的共同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兩個人在借錢的時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兩個人的名義,如果滿足上面的説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債務的。

(2)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兩個人在進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經借錢形成了債務,並且所形成的債務對於兩個人的同居生活沒有任何幫助的,也就認定為這個債務和同居生活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這樣子借錢形成的債務是借錢方的個人債務,並不可以認為是同居共同債務。而在兩個人已經進行同居之後,同居兩個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錢所欠下的債務和同居的兩個人的同居生活沒有任何關係的,這樣子借錢所欠下的債務也是屬於個人債務,由借錢方個人承擔償還。

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同居的兩個人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撫養彼此之間共同的子女,這樣子的債務也會歸為同居共同債務,但是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撫養各自的子女,這樣子的債務並不能歸為同居共同債務,而是屬於個人債務。

所以要進行同居期間共同債務的認定,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所欠下的債務是為了同居的生活生產,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不可以認定為同居共同債務的。

二、同居債務怎麼收集證據?

同居債務收集證據應貫徹以下原則:

1.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

客觀,就是反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全面,即要蒐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

2.收集證據要深入、細緻。

3.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祕密。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4.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證據不能長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時拍照、複製,並做詳細筆錄。

法庭調查過程中要求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同居債務的相關證據有人證、暫住地址、同居時間以及相關錄音錄相等;若在法庭上,單純依據當事人的陳述很難具有證據效力。

並非收集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了法庭上還要經過質證以及法庭採信的過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有效性提出了異議,或者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證據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三、同居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嗎?

同居期間因為雙方共同生活消費開支欠下的債務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若確實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是用於雙方生活開銷的,即使債權人只是要求一方還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擔共同償還責任的。

正常情況下情侶同居時的債務一般要一起償還,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是由個人單獨償還:

1、事前約定。在同居期間借款前雙方約定了還款的主體、範圍、義務或一方將債務攬在身上、避免與對方產生關係。

2、一方單獨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與其同居的一方信息。例如,張三為了做生意向李四借款三萬元,李四因為是朋友所以借款,借款時並不知道對方其實是用於其同居女友身上,那麼此時李四不能要求張三的同居女友還款。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於共同生活。要求共同償還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最主要的原因是該債務是用於同居生活,因此如果未經同意便私下借款,並該筆欠款不是用於情侶的同居生活,那麼另一方無須償還。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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