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孫女代位繼承權可以剝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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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孫女代位繼承權可以剝奪嗎?

我們會遇見到這種情況,爸爸比爺爺因為疾病或者意外先行去世,那麼到爺爺去世的時候,遺產就應該有孫女代位繼承。但是由於孫女還是未成年人,其他有繼承權的親戚就反對,不給繼承權。像這種時候未成年孫女代位繼承權可以剝奪嗎?

遺囑能剝奪代位繼承權嗎

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定情形前提條件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客觀條件是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

其次,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子女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即代位繼承人是繼承人的繼承人,而不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

最後,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而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並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未成年孫女代位繼承權可以剝奪嗎?答案是不能的,未成年的孫女是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必須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給予未成年人必要的保障,對於有遺囑的繼承也是要為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一定的遺產份額的。以上是本站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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