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剝奪孩子的繼承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3K

一、父母可以剝奪孩子的繼承權嗎?

父母可以剝奪孩子的繼承權嗎?

不可以,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説法。財產是父母的,有權決定給哪個,不是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説未成年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

繼承法只是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説當父母去世時子女沒有成年,可以將適當份額留給子女直至成年。如去世時子女已經成年,那就分不到財產,只能按遺囑確定的內容執行。

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通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現實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因為從事了某種法律當中所規定不允許的行為,所以導致喪失了繼承權。當然這樣的一種繼承權的喪失是由於特定行為所產生的,針對父母來説,不能夠隨意的訂立遺囑,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