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給孫子算遺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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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給孫子算遺贈嗎
遺產給孫子屬於遺贈行為。根據繼承法之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並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這種情形應屬遺贈。那麼孫子在受遺贈後的法定期間內要接受遺贈,這樣才能合法得到該遺產。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處理個人財產的方式,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生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但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範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外的,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第二,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需於法定期間內做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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