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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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還要提供註銷户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
3.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銀行開具)、股票等。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5.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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