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遺產公正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被繼承人遺產公正需要什麼材料

一、被繼承人遺產公正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户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二、遺囑公證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遺囑的公證是需要收取費用的,費用是不等的是根據公證的要求決定的。遺產繼承權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其他人是不可以繼承的,遺產會上繳國庫的,如果是根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那麼第一繼承人放棄,可以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