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放棄繼承房產需要帶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
4、該房產的產權憑證;
5、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準備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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