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後公房房產繼承權可以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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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後公房房產繼承權可以獲得嗎?

老人去世後公房房產繼承權可以獲得嗎?

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性質,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無論是基於單位分配而獲得的公房使用權還是通過市場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權,均應允許繼承。

被繼承人僅僅是對公房享有使用的權利,既然公房不能作為被繼承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那麼在其去世之後,自然也就不能轉變為遺產有繼承人來繼承。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性質,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無論是基於單位分配而獲得的公房使用權還是通過市場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權,均應允許繼承。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公房承租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即合法遺產。而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民私有財產,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該住房的處分權,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無所謂繼承問題。

根據建設部(現已改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規定》及司法實踐,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前提條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條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確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更名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人去世了之後如果留下有遺產就可以由繼承者們獲得,但前提也要保障此遺產是屬於自己個人的合法收入,而對於公房雖説獲得繼承權,但是隻能繼承使用的權利而不能獲得所有權,所以,不同的遺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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