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農村房屋可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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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農村房屋可不可以繼承?

老人去世農村房屋可不可以繼承

農村房屋可以繼承,房屋是村民私產。可以繼承的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二、不能作為遺產的財產有哪些?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卹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三、遺產的法定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宅基地的產權跟自建房的產權要分開看待,事實上,宅基地雖然不可以被繼承,可是宅基地跟房產是不可分割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農村自建房的同時當然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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