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見證人的遺囑還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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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見證人的遺囑還需要公證嗎?

有見證人的遺囑還需要公證嗎?

立遺囑需要不需要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其中公正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幾種遺囑形式,只要按要求立遺囑,都是有效力的。但被繼承人有幾份遺囑時,公證遺囑有效。沒有公證遺囑的幾份遺囑,最後一次遺囑有效。

二、什麼情況有效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見證人是遺囑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的遺囑都必須要有見證人在場才能夠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相關公證遺囑的話,其實是在所有遺囑之中最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説是出現多份遺囑的情況之下,公證遺囑才會體現出其最有效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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