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後遺產分配問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老人去世後遺產分配問題怎麼辦

一、老人去世後遺產分配問題怎麼辦

1、遺囑繼承,即如果老人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直接分配財產。

2、遺贈如果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好友,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也屬於有遺囑的情況,遵照遺囑執行即可。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二、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以下六種形式:

1.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由於法律並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為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願,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並存的情況。對於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需要注意,《民法典》實施後,公證遺囑沒有優先效力。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後,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三)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四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五)遺贈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後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公民訂立遺贈時,可以對遺贈附加條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遺贈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附加的義務並不是遺贈的對價,也不能超過受遺贈人所得的財產利益。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此外,遺贈的設立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時,對出生後將成為法定繼承人的胎兒,亦應當保留繼承份額。

在司法實踐中,有判例將贈與給婚外情人的遺贈予以撤銷,主要基於該遺贈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而歸於無效。

在遺贈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受遺贈應在知道該遺贈的兩個月內積極向遺贈執行人主張接受遺贈。沒有執行人或被遺贈人的繼承人阻撓的,可通過訴至法院的形式,確認該遺贈的效力並取得遺產。

因此,如果出現個別繼承人霸佔、隱瞞老人財產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捍衞自己的繼承權。如果老人留有不止一份遺囑,或者對遺囑的效力存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真實的繼承份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