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法院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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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當事人有放棄繼承的意願,若是其沒有書面聲明。法院不會認定為其放棄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法院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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