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可以被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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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因此,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所放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權可以被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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