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案件法院證據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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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案件法院證據要求有哪些?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三、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的舉證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在遺產繼承案件當中必須要提供哪種類型的證據,所以不,管是物證、書證還是視聽資料,只要能證明原告的訴求即可,但是原告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也很多,比如通過毆打證人讓證人做偽證的,這樣的證據是不會被採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