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死亡如何做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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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這些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申請繼承的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該證明應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醫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繼承人已死亡,也應出具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和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如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社會關係證明等。
二、公證處受理申請後,會向當事人詢問有關繼承的具體情況:
1.被繼承人的姓名(包括別名)、性別、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點及時間等;
2.遺產是屬夫妻共有財產,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等;
3.被繼承人生前的親屬關係,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況,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4.法定繼承人中有無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還應查明該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情況;
5.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6.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債權或者債務;
7.繼承人中是否有放棄繼承權的情況。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
《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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