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變遺產了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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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變遺產了可以繼承嗎?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變遺產了可以繼承嗎?

公房不可以繼承,同住人可申請變更承租人;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有住房不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不同於普通的財產權利,公民僅有居住該房屋的權利但沒有處分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房拆遷款一般是給承租人的一種補償及住房安置費用,歸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無權利繼承。

二、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應提交資料

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③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④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⑤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⑥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⑦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的資料

①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③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④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⑤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⑥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⑦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房屋繼承公證辦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具體來説,房屋繼承公證應當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1)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房屋只要被認定為繼承者一般是可以實施的,但如果遇到房子不是屬於個人的財產而是屬於公房的話,那麼這份權利就不該繼承者獲得,但可以繼承使用這套房子的使用權,所以,對於遺產的繼承會按照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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