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和自書遺囑的效力哪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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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和自書遺囑的效力哪個高?

遺贈撫養協議和自書遺囑的效力哪個高?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相應遺產,其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如果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遺贈的財產發生滅失,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

二、與公民之間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可以嗎?

可以的,《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説,這裏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後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裏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裏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係,用不着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條款,可以認定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的處理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條款內容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一方存在違約的,或者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相關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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