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哪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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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哪個優先?

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哪個優先?

遺贈撫養協議優先生效,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贈撫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撫養人或集體組織就遺贈和撫養問題所達成的協議。按照協議,撫養人或集體組織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協議必須由遺贈人與撫養人或集體組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撫養人或集體組織自願承擔遺贈人的生養病死的義務,遺贈人則自願將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後贈給撫養人或集體組織。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是特定的人。遺贈人通常是鰥寡孤獨的老人,或者是雖有親屬但不能對其盡撫養義務的公民。撫養人只能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性質是什麼?

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雙義務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是互為權利義務關係。遺贈人按協議享有受撫養人或集體組織生養死葬的權利,負有在其死後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撫養人或集體組織的義務;撫養人或集體組織按協議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獲得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的財產應明確的記載於協議中,遺贈人不能對該項財產另行處分。

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撫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撫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以上就是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具體情況,對於兩種協議同時存在的,應當以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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