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繼承公證的受理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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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定繼承公證受理範圍。當事人向其所在地、相關財產所在地以及行為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遺產或遺囑公證,公證機構應當受理。若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公證機構可以作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
《公證法》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其所在地、相關財產所在地以及行為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遺產或遺囑公證,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公證法》第二條 若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符合法定要求,則公證機構可以作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也就是説,公證機構應當受理符合法定要求的遺囑公證申請,並通過審查確認其真實、合法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但在個別情形下,依據有關規定不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的,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予辦理繼承權公證,改而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或有關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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