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 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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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順序是怎樣的

一、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為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

二、繼承權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同時,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為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在法定繼承當中,一般是區分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繼承遺產的。要是你在處理繼承問題的時候發生了糾紛,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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