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沒有遺產只有債務沒有結婚證另一半承擔清償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人死沒有遺產只有債務沒有結婚證另一半承擔清償責任嗎

一、人死沒有遺產只有債務沒有結婚證另一半承擔清償責任嗎?

非婚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用於共同的,就雙方承擔,如果不是則由債務一方承擔。雙方共同清償的,可以協商,如果債務清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在同居關係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除非為同居雙方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二、不領結婚證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三、自然人去世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四、遺產無人繼承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當事人生前借的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正常情況下,債務人去世後應該是用債務人的遺產先清償債務,在債務人名下沒有遺產的情況下,其他家庭成員對債務人的個人債務不負清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