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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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在現實情況下,子女一方老家是在農村,户口已經轉成了城鎮户口,現在家裏老人去世了,留下的房產自己還能繼承嗎?針對這個問題應該很多人有疑惑,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不同於城市的商品房,是和身份、户口有直接關係的,這樣農轉非的還存在很多情況。下面,本站將對城市居民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做出解答。

一、城市居民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關於城市居民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住房及其宅基地問題,迄今為止並無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只能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來做處理。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作為城市户口的居民有權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財產。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支撐房屋的宅基地,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即農村户口才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受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屬於福利性質的用地。我國目前土地和房屋的管理體制並不完全相同,是分別實行管理的,城鎮居民住宅是實行房、地合一的模式,只有一本產權證,而農村的房屋一般沒有產權證,只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三、宅基地在法律方面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民經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對該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出賣、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建房,也得重新獲得批准。《土地管理法》62條規定,農村居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所以,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宅基地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因此,宅基地的使用人去世後,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四、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

實踐中,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即:若繼承人是當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也就是符合農村村民一户只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不超過規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積的情況下,則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可以翻蓋房屋;若繼承人不符合在被繼承房屋所在地申請宅基地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人,若不願意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但可以修葺,當被繼承房屋不可居住,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綜上所述,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所以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所有人去世後作為擁有城市居民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如果您以後需要法律服務的時候,不妨考慮訪問我們本站的網站,向我們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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