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產税 - 遺產税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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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產税 遺產税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遺產税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税,也從未發佈遺產税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因此並沒有遺產税的規定。

根據徵收遺產税的國家相關立法可知:遺產税其實是一種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税對象徵收的税,它和其他税一樣有自己的起徵點、税率、徵收標準等。房產遺產税按課徵的方式不同可具體劃分為總遺產税、分遺產税和總分遺產税三種。

(1)總遺產税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累進税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2)分遺產税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分別進行課徵。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採用累進税率。

(3)總分遺產税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税,在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税。兩税合徵,互補長短。

二、遺產法定繼承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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