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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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遺囑要帶什麼材料?

公證遺囑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百證和户口本,無論到哪裏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複印件來證明;

2.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度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知,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道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二、遺囑公證

1、本人親自到場;

2、本人親自書寫遺囑;或百者可找第三人代書遺囑度,但一定要注意《民法典》對於遺囑形式要件的要求,稍有瑕疵,遺囑即使公證了,也無效。不過公問證處的人一般會審查。

3、帶上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答;

4、帶上相關財產(未來遺產內)的資料原件;

5、涉及到結婚證等證件的,要到民政局補辦後再容立遺囑;

6、帶錢,交費。《民法典》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以,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公證遺囑是遺囑中效力最高的,百如果通過公證方式立遺囑後,想撤銷或變度更公證遺囑,仍須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

7、頭遺囑是指立囑人口述立遺囑的情況,按《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知口頭道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遺囑公證本人親自到場,本人親自書寫遺囑或第三人代書遺囑度,帶上相關財產的資料原件,涉及到結婚證等證件的,要到民政局補辦後再容立遺囑,帶錢,交費,民法典規定自書,代書,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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