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喪葬費繼承糾紛答辯狀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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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喪葬費繼承糾紛答辯狀需要注意哪些

一,撫卹金、喪葬費繼承糾紛答辯狀需要注意哪些

1、不要使用過激言論。誰對誰錯自有法官評説,故所用詞語儘量選擇中性詞,特別是針對他人的人身攻擊的侮辱性詞語千萬不能出現在你的文字中。因為答辯狀是法官對你的第一印象,寫的好壞是水平問題,使用過激言論和侮辱他人,則是人品問題。

2、不能產生歧義。答辯狀的內容儘量少使用修飾的句子,書寫的文字要端正,語句要通順,條理性要強。最好訴狀是打印的。因為使用過多的修飾詞語,容易產生歧義。

3、有爭議的一些事實儘量不在答辯狀中表述。答辯狀書也可以説是一份證據,屬於自認,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認,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因此,答辯狀的書寫一定要精煉,説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辯狀可以不寫,但如要反訴,反訴狀卻要按時提交。有些糾紛本來很難確定是非,也就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惡人先告狀也是有的,故你在應訴時,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反駁或反訴。反駁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或者否認,而反訴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繳納反訴費(反訴費減半收取),反訴狀與起訴書的寫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訴時,應當提交證據。

5、注意核對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寫答辯狀除了針對原告的訴狀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外,應當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偽進行反駁。

二,書寫答辯狀的目的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這也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三,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在司法程序上是必經的環節所以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知曉解決方案,只要在既定的基礎上做好文案,相關的問題處理就會比較簡單,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學會在規則中進行操作,合理的陳述事實才是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的關鍵,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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