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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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概念是什麼?

間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它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間接證據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凡是能夠證明與案件主要事實有關的局部情況或個別情節的事實或材料,都是間接證據。因為它的範圍無限廣闊,其表現形式無法一一列舉。一般説來,只能證明時間、地點、工具、手段、結果、動機等單一的事實要素和案件情節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雖不能認定案件事實,但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間接證據的應用原則是哪些?

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繫,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間接證據的特徵是什麼?

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説明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否為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特點是:

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

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問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為複雜。

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為任何一種證據材料。

從上文我們不難發現,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類型就是間接證據。在運用間接證據的時候,需要遵循一定原則,要注重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通過掌握間接證據的概念,對於案件當事人收集整理證據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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