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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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當然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檢察院的判決不服氣,也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那麼,很多網友問道,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多久?一般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10天。具體的情況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抗訴的受理期限是多久,檢察機關的抗訴分兩種:檢察機關直接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提起抗訴;另一種是應被害人的請求提起抗訴。按照刑訴法的規定,檢察機關直接審查的上訴審的抗訴期限為10天,但刑訴法同時規定,被害人應當在接到判決書後5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抗訴,檢察機關在接到被害人的請求後5日內決定是否抗訴。

申請檢察院抗訴材料

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並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複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4、如有委託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後調(借)閲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叁個月內審查終結。如果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塬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塬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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