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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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關於房產的流轉常見的就是因為買賣、繼承以及贈與,但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房產流轉的,此時當事人若要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過户手續。那此時辦理房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房產繼承是否要進行公證

1、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被繼承人的遺產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的房產應在進行公證後才能進行權屬登記。房產繼承必須辦理公證。理由如下:

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繼承也需公證才能過户

原房主故去後,房產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法。房屋遺產繼承首先要確定繼承人。要先看有沒有遺囑,有沒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繼承人,那麼指定的繼承人就為立遺囑人所擁有的房屋的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對房屋繼承的所需材料的規定,除了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產證、房產平面圖等材料外,還需要證明房產權屬轉移的生效法律文書或繼承權公證書。因此,不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均需公證。不做公證,就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也正是如此,目前,房產繼承人要麼通過繼承公證辦理繼承過户,要麼通過法律訴訟取得法院判決書辦理繼承過户。

二、房產繼承權的順序是怎樣?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民法典》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那此時需要先辦理了公證手續之後,才能實際開始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在這個過程中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而要是你在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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