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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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羣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羣體和團體隨着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1、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遊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二、國務院4級非遺保護體系

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並制定“國家 省 市 縣”共4級保護體系

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省級: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安徽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市級: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菏澤市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34個市級非遺名錄

縣級:高郵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崑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衡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285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由上文中可以得知,國家對於如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細緻,因為隨着社會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困難,消失的也越來越快,當傳承人越來越少時,某些技藝也會隨着時間默默消失,成為歷史,作為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應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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