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強制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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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強制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一直是各種案件中最受爭議的一點。財產分割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法院判決中也是最主要的爭執點。除了離婚案,意外死亡案件也會涉及財產分割。那麼妻子死亡強制分割財產需要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您參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死者的父母還在世,死者如果有孩子,是與死者妻子有同等的遺產繼承的權利,應當平分遺產,對於無生活能力的繼承人可以予以適當照顧;

死者妻子在遺產分配完成後,對死者父母不負有贍養義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

二、法律分析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法定繼承是源於姻親、血緣、收養、撫養等關係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關係不能通過登報聲明予以解除,這種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報聲明脱離父(母)子關係的行為不符合我國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所以,在兒子有遺囑的情況下,其父母依然有權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兒子的遺產。

如果妻子生前留有遺囑,那麼應該完全按照遺囑中的規定具體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程序的繼承人順序進行執行。妻子的配偶、孩子和父母都想有財產分割的權利。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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