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 - 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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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小編今天要給大家説的是關於“繼承權”的相關問題。現在不少家庭為了繼承這一問題起糾紛的不在少數,那麼就繼承這一問題而言,滿足什麼樣的條件後才能享有繼承權?而繼承的具體方式又有哪幾種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你解答。

一、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什麼

就繼承的條件而言,除了以下幾種是不能夠繼承的,其餘的一些特殊情況才會有特殊條件限制。

(1)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此外,還有遺贈扶養協議。公民死後,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財產繼承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

3、遺囑繼承人、 遺贈受領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4、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

5、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遺產。

以上就是有關“繼承權”的相關內容,在這一方面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也是很容易起糾紛的,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於這一塊也在不斷的完善。以上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相信他們會給你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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