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去公證處公證繼承
一、應該怎麼去公證處公證繼承?
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二、遺囑一定要公證嗎?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立遺囑的方法包括公證遺囑,除了以這種方法立遺囑的,其他的類似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甚至是口頭遺囑都不是必須要有公證書的。自己決定要對遺囑進行公證的,詳細的操作流程到公證機構一問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