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第一法律繼承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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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第一法律繼承人是誰?

一般第一法律繼承人是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二順序的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且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稱爺爺、奶奶、姥爺、姥姥。

而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人就是可以獲得被繼承者遺產的人,在法定繼承中也是會分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繼承者,一般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是屬於被繼承者的直系親屬,只要有第一順位繼承者的存在,那麼第二順位的繼承者就沒有獲得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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