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錄像遺囑沒有見證人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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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錄像遺囑沒有見證人有效嗎?

民法典錄像遺囑沒有見證人有效嗎?

沒有見證人的錄像遺囑是無效的,我國法律上對於錄像遺囑的有效要件有: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像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以上就是錄像遺囑有效性的認定條件,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錄像遺囑的具體見證情況,是需要具備見證人資格的人員來進行見證處理,如果見證人不具備見證資格的,那麼該遺囑就是無效的,後期是不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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