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錄像遺囑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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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錄像遺囑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民法典錄像遺囑的效力是怎樣認定的?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二、遺囑見證人的要求是什麼?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錄像遺囑的認定是民法典中最近加入的內容,對於相關遺囑的有效要件認定是需要結合實際的遺囑構成要件來進行處理的,不管什麼形式的要件,都是不可以對抗法律中規定的構成要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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