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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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二、遺囑效力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4、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5、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6、遺囑內容不得違返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7、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在立遺囑人死亡後,很可能由於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也是按照遺囑的有效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的,不管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訂立遺囑,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錄音遺囑的相關內容存在違法的行為的,那麼顯然是不可以具備遺囑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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