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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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可以歸納為名分型和共同生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不需要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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