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權公證書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關於繼承權公證書怎麼辦?

關於繼承權公證書怎麼辦?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二、繼承權公證需提交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繼承權的公證是從法律層面上對繼承權的合法性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辦理,需要明確的,如果對當事人進行繼承權公證後,發現並不具備繼承權的,是可以取消該繼承行為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