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立遺囑共同房產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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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立遺囑共同房產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嗎?

夫妻一方立遺囑共同房產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嗎?

夫妻一方立遺囑是屬於共同房產的那麼就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訂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就必須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實施,特別是對於自己所遺留下來的財產,一定要確定是屬於個人的,如果存在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一定要把另一半分出給對方,只對自己的哪一半進行處理,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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